商转公的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月报显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公积金贷款测算可贷额度,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职工家庭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后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如已办理该套房结清还贷提取,则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剔除已提取的结清还贷金额。
此外,职工申请商转公使用他套房抵押,必须是本人名下的房产吗?设定抵押的住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官方回复:办理商转公贷款,职工原则上应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长沙公积金中心。如果所购住房未出产权权属证书,可以用本人或他人名下其它住房设定抵押;当所购住房产权权属证书出来后,职工应置换抵押物,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其它住房设定抵押的,该抵押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人对该住房具有所有权,能对住房进行处分;
2、住房产权完整没有瑕疵,没有争议;
3、没有列入拆迁范围;
4、能在所购住房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
5、未成年人的房产不能用作他房设定抵押(含共有产权);
6、能办理住房抵押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今年3月,有市民在市长信箱咨询长沙住房公积金商贷转公的政策。
此时,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做出了如下回复:
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①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已出产权证,使用本套房抵押的情况。职工家庭先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后,方可发放公积金贷款。
②如果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无法使用本套房产进行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本套房)未出产权证,使用他套房抵押的情况,无需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放款时由我中心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
使用他套房作抵押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不要求他套房必须是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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