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3号 2011-07-25
现将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增值税税率。
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之后经过国家几次税率调整现在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肉桂油、香茅油适用13%税率。
那么如何记忆这些特殊的呢
人发、淀粉、麦芽也是13的税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