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起,办税人员申请办理实名办税规定涉税事项,均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实名身份信息比对相符后办理。为了不影响您的涉税事项办理,请还未进行实名采集的纳税人于2018年1月31日前,及时在观山湖区税务部门进行实名身份采集。(详见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12号公告)
逾期不办理将影响您所有涉税事项,谢谢您的配合!
实名采集需带资料
法人:身份证
财务、办税员:身份证,公章 (法人不用填表,其余人员需填表,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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