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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业务的求助(企业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时,应借记)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 [本利和]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本金]


未实现融资收益 [利息]


【提示1】“长期应收款”按应收合同价款确定。


【提示2】“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或协议价款公允价值=现销价or未来现金流现值


【提示3】以上两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收益”,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摊销额冲减“财务费用”。


【例题】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生产一套设备销售给乙公司,该设备的售价为2 000万元,成本为1 5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乙公司分4年于每年年末等额支付(即每年500万元)。已知甲公司实际利率为6%,增值税在支付价款时发生纳税义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P/A,6%,4)=3.4651


【答案】


ü 2018年1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500×( P/A,6%,4 )=1 732.55(万元)


借:长期应收款 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732.55 [500×3.4651]


未实现融资收益 267.45


ü 2018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期初摊余成本=2000-267.45=1732.55万。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1732.55x6%=103.95万。


ü 2018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租金500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03.95


贷:财务费用 103.95


借:银行存款 585


贷:长期应收款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5


ü 2019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期初摊余成本=(2000-500)-(267.45-103.95)=1732.55万。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1732.55x6%=80.19万。


ü 2019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租金500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80.19


贷:财务费用 80.19


借:银行存款 585


贷:长期应收款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5


ü 2020-2021年的处理同上。


【提示1】未实现融资收益按期初长期应收款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递减。


【提示2】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即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长期应收款余额-未实现融资费用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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