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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税局面试公告(2019湖北税务局面试公告)

为满足武汉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武汉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查看报考说明(附件2),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8日9:00至4月14日17:00,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3.资格审查:2022年4月8日9:00至 4月15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二) 报名确认及缴费


2022年4月17日9:00至4月19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5,未达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费。


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要求,免笔试,考生经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三) 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2年5月17日9:00至5月21日9:00,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 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三个类别分类设考。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4)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五)资格复审


1.确定入围人选。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大学英语成绩证书、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已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附件4);


(5)《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提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


(6)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岗位的考生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附件6);


(7)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8)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


1.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将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http://wuhan.customs.gov.cn/)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内容。


面试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专业技能测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英语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英语语言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阅读理解能力。


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英语能力测试成绩×20%,面试满分为100分。


(七)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2.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面试总成绩。


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5: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比例低于5:1的,进入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对未达到合格线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八)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武汉海关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报考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武汉海关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主要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对不能按时报到的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实行岗位管理,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及武汉海关门户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海关门户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公告、聘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报考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用等均由考生自理。


政策咨询电话:


027-82768698,82768307(武汉海关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82768121(武汉海关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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