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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料行业国民经济代码(水性涂料行业代码)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旭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常州市临江化工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邦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603188 股票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17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其全资子公司常州市临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化工”)拟自筹资金约 6839.53万元参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银行”)配股;


●上述拟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江南银行2017年5月17日第十二次股东大会决议,拟以江南银行2017年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在册股东的实际持股数为基数,每1 股配股 0.27股,配股价格为每股2.81元。


2、本次配股缴款截止日为 2017 年 5月 31 日下午15:00前。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临江化工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对江南银行配股,经公司2017年5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配股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江南银行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3、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4、注册资本:584447.7451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9 年 12月 30 日


8、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



9、江南银行股权结构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现金


2、出资金额:公司现持有江南银行公司88,851,369股,可配售23,989,869股,配售金额67,411,531.89元,临江化工现持有江南银行1,296,602股,可配售350,082股,配售金额983,730.42元。合计配售金额68,395,262.31元。


3、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及临江化工合计将持有江南银行 114,487,922股,持股比例为1.43%。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扩股在推动江南银行未来上市、稳定股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参与配股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现有资产的收益率。


2、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临江化工参与江南银行配股所需资金为全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对江南银行的投资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的行业属性以及中小银行的行业地位属性,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目前利差收入仍是江南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随着利率市场化对中小银行的加倍冲击,会使该行获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是行业竞争风险,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同业间竞争更加激烈。


三是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贷款业务风险,如果受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不良贷款的大幅增加将会导致一定的损失。


四是操作风险,这也是银行面临的主要内部风险之一。可以通过不断的内控体系建设和完善,以及员工的培训和流程管理来降低。


公司将对上述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密切关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2017年 5 月27日


股票代码:603188 股票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18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


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 年 5 月 26 日,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情况、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 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22.87亿元,较2015年下降 0.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5.50亿元,较2015年上涨52.28%。请公司结合销售模式、回款政策,补充披露在营业收入基本维持上年水平的情况下,2016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 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6.17亿元、6.38亿元、 5.69亿元、4.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2亿元、1.82亿元、1.72亿元、1.5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9亿元、1.99亿元、0.49亿元、1.9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明显低于其他三季度的原因;(2)第三季度净利润略有下降但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披露,公司染料中间体及其他类产品毛利率为34.47%,同比减少 12.32%,且由于2016年受国内外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主要染料中间体的销售价格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导致公司染料中间体的毛利润相应下降。请公司补充披露:(1)影响染料中间体毛利的主要因素;(2)结合染料中间体的原材料、其他成本构成及其在报告期内价格变化情况,说明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并做同行业公司对比;(3)结合公司销售模式、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产品是否由企业自主定价,若否,请说明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4. 根据年报数据,公司染料中间体及其他类产品近三年毛利由 17,217.90元下降至 10,122.27元,近三年毛利率由50.71%下降至34.47%,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整体情况、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毛利情况,分析该产品毛利持续下降的原因 ;(2)市场对产品需求是否发生较大变化,若是,请分析该变化对于公司产品构成、后续盈利情况的影响,并进行风险提示。


5. 根据 《格式准则第 2号》 第 27 条的规定,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相关变动情况;(2)比较分析各地区主营业务情况是否较上年存在较大差异,若是,请结合各地区销售情况、成本差异情况、市场主要竞争对手等因素,分析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6.公司当期财务费用为4,320,537.74元,同比增长 189.73%,年报披露称主要系公司本期汇兑收益同比减少所致,请公司结合境外销售及营收情况、汇率变动、外汇结算等情况,具体说明财务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并分析汇率在合理范围内变动时将对公司财务费用及盈利产生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 年报披露,其他流动资产项下,牛塘生区搬迁已清理资产及支出期末余额为124,324,108.59元。根据年报及临时公告披露,2015年10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与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收购亚邦老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全部附着物。2016年3月25日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并经公司3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政府补偿款中归属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金额为22,382.62万元。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日,亚邦集团尚未与牛塘镇人民政府约定土地及其附属物的交付时间及补偿费支付时间。请公司:(1)说明在未约定土地及其附属物的交付时间及补偿费支付时间的情况下,公司进行上述会计处理的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收购协议已签署一年以上,请结合协议内容、相关方后续协商情况,补充披露该事项是否有最新进展,并说明该收购事项是否纯在终止的风险,若存在,请分析收购终止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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