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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不足(我国环境保护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顺利完成了由排污费向环保税的平稳过渡和转移,对企业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环保税逐步成为治理环境问题的有效经济手段。但在环保税征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1.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覆盖率低


通过自动监测设备获得污染物排放量的数据相对精准,但由于自动监测设备购买安装费用较高,目前各地只在重点污染源中推进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的“三个全覆盖”工作。而在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过程中,有些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按照要求筛选确认重点排污单位,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规避监管,造成某些符合筛选条件的单位实际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而部分长期停产、废水零排放等不符合筛选条件的单位却被纳入了重点排污单位。由此,进一步降低了自动监测设备的有效安装范围。


2.对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数据监管不足


自动监测设备运维频次不足、设备校准校验合格率低以及故障未及时维修等状况弱化了自动监测设备的效能。“假合法、真超排”时有发生。部分重点排污单位为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通过与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单位合谋篡改或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导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3.委托监测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存疑


4.信息共享机制仍待提高


实际工作中,由于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系统存在接口不统一等问题,科学有效的数据共享平台尚需进一步完善,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很多基础信息税务部门无法自动获取。为了做好征管工作,获取有效涉税信息,基层税务机关经常需要人工完善动态税源管理,及时堵塞由于信息共享机制运行差异导致的征管漏洞。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这样的工作模式既给纳税人加重了负担,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和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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