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公司2007年3月20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贷:原材料——材料 150000
【例2】承上例公司2007年5月10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12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银行存款 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2007年5月16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元,已验收入库。
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 2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0000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计算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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