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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交水利建设基金吗(哪些企业需要交水利建设基金)

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降低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陕财办综〔2019〕25号


全文有效


2019.6.11


各设区市、杨水利建设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哪些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我省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进一步降低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费范围和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企业年12月31日,在陕西省境内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5‰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其中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交围内,有销售商银行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企吗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基金,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3‰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不在降费范围内,仍按照《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综[2015]154号)的有关规吗定执行。


  二、自贸区和自创区降费政策的落实。享受减征水利建设基金的注册地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由所在地自贸办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于每月20日前向同级哪些财政、税务机关按月提供具体名单,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名单进行适用费率的认定后,于次月按减征政策开始执行。


  三、从2019年1月1日起,陕西省境内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5‰(其中自贸区和自创区的按0.3‰)的标准,按月自主申报缴纳。


  四、多缴需要部分的处理。已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需要的0.6‰或0.4‰缴纳的,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可以在201水利建设9年12月31日基金之前按照以下流程予以抵顶或退库。


  (一)抵顶。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且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报缴纳时予以抵顶;如果当月抵顶不完的,递延至下月抵顶,直至抵顶完为止。


  五、申报补缴或税务机关查补清欠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之前水利建设基金的,不享受此降费政策,仍按照陕财办综[2015]154号和陕财办综[2018]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综[2015]154号)《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阶段性水利建设基金降交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银行201企业8]3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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