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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耕地占用税征收办法(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将全面启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


《细则》明确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方案编制、申报和实施。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具有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的省级(含)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县级人民政府职责开展成片开发工作。


《细则》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40%。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县(市、区)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闲置土地且2009年至成片开发前三年平均供地率低于70%、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已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实施计划等情形的,将不予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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