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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海省耕地占用税(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据悉,《耕地占用税法》对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影响深远,也是青海生态建省各项措施的基础保障。省税务局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全省耕地占用税实施方案、税额标准的制定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联合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青海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情况调研有关事项的通知》,先后两次在全省开展耕地占用税专题调研。并会同省财政厅草拟了《青海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及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海东市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海西州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对全省适用税额标准进行了修改。


此外,综合考虑全省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人均生产总值、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税收政策连续性等因素,明确全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新税额测算统一确定青海省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将现行水浇地、山旱地的分类税额标准统一为耕地税额标准;对全省45个县区进行分档,分别确定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4档耕地税额标准,并对部分发展较快及经济水平较低地区税额做了适当调整;明确对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耕地税额标准降低47%—50%征收,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全省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基础上加按1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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