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疫情等原因返贫,适当提高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城市每人每月768元,农村每人每月491元,确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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