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文件厅
关于印工商管理发《河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河北省事项目录》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工商8〕1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工商局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工工商管理商登记后管理局置文件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河北省公布,2016年2月4日公布的《河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同时废止。
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机构编制网、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公布《目录》。
《目录》公布后,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对审批事项的调整,及时修改完善。审批事项、审批层级管理局等内容调整的,由工商局后置审批部门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动态调整工商,并向社会公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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