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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注册公司的流程及费用(注册公司费用)


01


本年度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申报单位2020年内在建或完成的如下类别项目,经评审流程,可给予资助:及


2、支持“海派之源”文创产品开发。鼓励文创企业结合优质文化资源与实际市场需求,开发具有“海派之源”文化元素的文创产品,开展产品销售推广。对2020年内上市销售的“海徐汇派之源”文创产品,根据产品对“海派流程之源”文化品牌贡献度、产品创新性、经济效益等指标,对产品研发设计费用和推广运营费用予以资助。


3、支持“海派之源”精品力作。鼓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费用观、传承和反映“海派之源”文化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优质原创内容的创作和市场化推广。流程对2020年内首演、首播、首发并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舞台艺术、视听节目、动漫等领域的优质原创作品,根据作品对“海派之源”文化品牌贡献度、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等指标,对该作品创作、制作和市场化运作的投入成本予以资助。


支持方式


02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具体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项目功能定位、品质专业度、服务成效、投入成本、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考量评定。


对于本区文化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条件


03 (一)基本条件


申报本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徐汇区注册登记的文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和资质,项目立项或实施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二)限制条件


1、申报单位有所承担的区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或市级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予支持;


2、同一项目已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保障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申报单位曾存在违反《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款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已获得其他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等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


4、申报单位三年内有违法违徐汇规记录的,不予支持。


申报材料


04 (一)基本材料


申报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2019年度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2019年12月的报表),以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0年1月1日后注册的)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项目成果总结报告,提供反映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含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6、反映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相关资质、专业品质、服务效能、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其费用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2020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为原件,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补充材料


1、申报新设多元文创空间的,须提供场馆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2、申报“海派之源”文创产品开发的,须提供反映产品上市销售情况相关的合同复印件、流水清单、宣传报道等材料;


3、申报“海派之源”精品力作的,须提供与原创作品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材料;证明申报主体为原创作品第一权利人的相关材料;所获奖项的证书或能证明获奖的相关材料等。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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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采取书面材料申报,注册公司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现场递交材料


2、受理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3楼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时须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为封面,按《申报指南》第四条罗及列所需申报材料的顺序,于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整本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须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项目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书面材料不退还。


(二)评审流程


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徐汇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评估监管


06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内容进行项目申报。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项目执行期间,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调减投资额等其他重大事项的,须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


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已获得同一年度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咨询方式


07


(一)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详情可点击徐汇区政府网站(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whj_yw_bszn/Info/Detail_50112.htm)查看。


(二)有关申报事宜可咨询:徐汇区文旅局产业发展科,方晨宇,02注册公司1-34241081。


解释部门


08


本《申报指南》由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3的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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