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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股权转让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必须从个税缴纳的基本逻辑开始说起。

股权转让

一、自然人股权转让交纳股权个人所得税基本逻辑

1、境内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计算是否在转让中有所得,如果有,所得部分缴纳20%继承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个税应由股义务人权受让方代扣代缴,如果未能代扣代缴,受让方存在巨大风险。


3、缴纳税纳地点应为境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二、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1、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


2、股权转让收入包括各种现金和非现金支代扣代缴付对价。


3、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值计义务人算收入,公允价值的认定中税务机关关注的是实际成交价是否低于公允价值。以个人所得税下情况会理解为价格偏低:


——成交价格低于账面净资产


——如果公司有土地、房产、无形资产、股权等较容易移交的资产,成交价格不应低于净资产评估价值


——同时期或以前有过转让股权的,还需要比较两次股权的价格是否合理


4、股权原值为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所付出的代价。


——如果是原始股东,股权原值为原始投资


——如果是转让取得股权,为取得时转让价值


三、股权转让的关注焦点是股权转让收入是否偏低?

1、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值计算收入,公允价值的认定中税务机关关注的是实际成交价是否低于所得税公允价值。如果低于公允价值,税务机关会理解为价格偏低,比如:


——成交价格低于账面净资产;


——如果公司有土地、房产、无形资产、股权等继承较容易移交的资产,成交价格不应低于净资产评估价值;


——同时期或以前有过转让股权的,还需要比较两次股权的价格是否合理。


2、税代扣代缴务机关认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会重新核定收入,核定方法有两种:


——净资产核定法:按照每股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价值)核定,多用于原始股东投资且无比价的情况下;


——类比法:按照最近时期同企业或同类股权转让市场价格,多用于可以比价的情况下。


所得税

四、哪些情况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但无需缴税?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股权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股权转让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这里的意思很明白,正常情况下如果认定为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必须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纳税税,但这三种情况即使价格明显偏低,比如说按照原值转让,也不需要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尤其是在实务中直系亲属之间出现股权个人所得税转让,如夫妻之间互转,或者父母转给子女,即使是原价转让,甚至一元钱转让股权,也不存在个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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