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和撤离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1、《环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2、《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
企业办理范围:
省管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或撤离办理。
办理条件:
1、人员变更条件: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因违法违规备案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4)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2、人员撤离条件:
(1)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2)已按合同内容完成约定工程量的。
携带材料:
1、省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暂时)撤离备案登记表(未按合同内容完成企业约定工程量的提交);
2、投资项目申请单位介绍信;
3、变更投资项目撤离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和时限:
1、未按合同内容完成约定工程量的项目办理人员变更及暂时撤离:
(1)窗口受理;
(2)备案科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办领导审查;
(4)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网上操作;
(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换退证;
(6)备案表存档登记。
(3个工作日)
2、已按合同内容完成约定湖南省工程量的项目办理人员撤离:
申请单位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窗口直接办理。
(即办事项)
办理地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B204 电话:0731-88950176)
附件1:省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登记表
附件2:省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暂时)撤离备案登记表
编号: 年第 号
省管工程项目施工(监系统理)项目部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中标单位: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
2014 年 7 月
工程名称 | ||||||
工程规模 | ||||||
中标通知书号 影响 | 开标时间 | |||||
工程进度 | 办理人电话 | |||||
现岗位人员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岗位(注册)证号 | 社保 | 身份证号 | 电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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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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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6 | ||||||
拟更换岗位人员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岗位(注册)证号 | 社保 | 身份证号 | 电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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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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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申请事由 (证明材料附后) | ||||||
建设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意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环境位人员更换时提供) | 签章: 年 月 日 | |||||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程序 | ||||||
窗口受理 意 见 | 年 项目月 日 | |||||
科室初审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 见 | 年 月 系统日 | |||||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1. 办理须提交人员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备核验,并同时提交以上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社保证明、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
2. 总监变更须提交被更换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参与投标的承诺。
3.若备案为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登记表医院的诊断证明;若为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须提供原单位与离职人员双方签字盖章的解聘证明;若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提供行政监管部门、建设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编号: 年第 号
省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
关键岗位人员(暂时)撤离备案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中标单位: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
2014 年 7月
工程规模 | ||||||
中标通知书号 | 开标时间 | |||||
工程进度 | 办理人电话 | |||||
拟暂时撤离岗位人员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岗位(注册)证号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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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证明材料附后) | ||||||
建设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意见(施工项登记表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撤离时提供) | 签章: 年 月 日 | |||||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程序 | ||||||
窗口受理 意 见 | 年 月 日 | |||||
科室初审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1. 本表适用于未按合同内容完成约定工程量的项目办理人员暂时撤离。 3. 若为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办理人员撤离的,须另附湖南省质量安全监督管项目理部门意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