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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gp的要求(gp管理团队最低出资额限制)


一、 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


普通合伙人(GP):有权管合伙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有限团队运营,普通合有限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合伙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要求》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企业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担任GP的主体出资额外管理,其余包括自然人最低、公司、合伙企业、各出资额式企业基金等,均可作为GP主体。


有限合伙人(LP):不负责具体经营,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可以是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已成立的其他类型基团队金等,


二、的自然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伙企业GP?


答案是肯定的,及自然人可管理以作为合伙企业的GP。但由于GP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建议采用有限公司的形式作为合伙企业的GP。即实际作为GP的自然人出资,和别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以该有限责任公司出面,作限制为该合伙企业的GP。

要求

当然,从税收角度考虑,由于在该结构中多嵌入了一层有限公司,将来在合伙企业产生收益分配gp给有最低限公司后,有限公司层限制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分配给自然人时,同样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团队

所以在实际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要综gp合进行考虑,既要考虑法律风险,又要考虑对应的税收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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