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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溢价增资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合并报表评估增值为什么计入资本公积)

1. 应遵守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 增资后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增资股东应按增资协议的约定、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增资。增资股东未按约定或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除应补足相应的出资外, 还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增资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出资。


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增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4. 除另有约定外, 现有股东对增加的资本有优先认购权。


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除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外, 公司新增资本时, 原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 增资可以平价增资, 也可以溢价增资。


6. 增资须经股东会决议, 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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