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开市场推广费的公司营业范围是什么(市场推广费需要什么经营范围)

3月16日晚,证监会发布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31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青松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会里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因此证监会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31次工作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青松医药是一家从事以药品为主的医疗产品的授权引进、研发注册、质量控制、上市后管理及商业化的医药企业,集团引进的产品包括药品制剂和原料药两大类。公司拟在沪主板上市,此次IPO拟募集资金4.78亿元,分别用于药物研发与许可引进项目(泊诺创新)、药物研发与许可引进项目(青松医药)、营销网络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司原定于3月17日上会,却在上会前一天晚间提交撤回申请,我们非常好奇,公司是因何原因如此不自信,临阵退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8,761.02万元、9,332.24万元、11,506.82万元和4,715.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557.41万元、9,445.77万元、8,040.30万元、4,343.7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144.90万元、14,375.38万元、4,469.63万元、11,327.41万元。




2018年、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明显超过净利润、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净利润、2021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又再次明显高于净利润。不知是其是行业规律,还是公司运营规律。








报告期内,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0.93%、42.69%、56.11%和19.77%,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9.52%、43.21%、39.04%和18.05%。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将会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预计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充分体现前,公司存在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招股书中,公司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描述为:青松医药是一家针对中国未满足临床需求,依托自身研发筛选引进全球特色医药产品和技术,并依照中国监管要求完成上市申请、质量控制、上市后管理及商业化的医药企业。




但公司工商信息的经营范围是:药品技术、医疗器械技术、保健品技术、食品技术的研发、转让、推广及相关咨询服务;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成果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食品的生产;药品及其辅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食品、化妆品、日化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市场营销策划;教育信息咨询;市场调研服务;信息技术开发;会展及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招股书中强调,发行人作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境内代理人,需要履行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在“两票制”中视同为生产企业,除承担上市推广、注册及再注册批件申请外,还需要承担质量控制、上市后管理、不良反应监测等职能,故发行人不是医药代理商。




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销售费用合计18.4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分别为55,081.10万元、61,494.46万元、54,232.98万元、26,008.33万元。市场推广费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85%、49.49%、48.57%和43.60%,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分别为92.89%、91.55%、93.24%、92.13%。







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125.24万元、1,839.08万元、2,517.45万元和1,452.1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2%、1.48%、2.25%和2.4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74%、4.28%、5.89%、5.14%。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取得专利32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这11项发明专利在国内的仅9项,且其中3项为转让取得。这9项国内发明专利均在2016年之前申请,2016年之后再无技术创新。












与公司共有韩国申请发明专利的东都物产,是公司的参股公司。供应商主要为境外实力较强的大型制药企业,包括法国赛诺菲、大熊制药、丹麦利奥、信东生技等,包含多家韩国制药企业。







公司未来发展重点之一为泊诺创新,公司拟募集资金4.78亿元中,有1.96亿元用于泊诺创新的药物研发与许可引进项目,但小编发现与泊诺创新相关的所有专利均为转让取得。








公司在招股书中向监管部门强调“发行人不属于贸易类企业,业务实质具有医药制造业属性。”但无论从研发投入,研发能力,研发意愿来看,似乎都与医药制造业的研发标准大相径庭。再观之公司的钱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的投入比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比例仅占销售费用比例的平均不到3%),公司性质的相比于“医药制造”更倾向于“医药的转让和推广”。







公司招股书中有已风险提示为:2020年7月,公司产品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已被纳入国家第三批集采目录,公司因当时未完成一致性评价,未能参与投标,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存在收入下滑的风险。此外,公司产品阿法骨化醇胶囊已被纳入国家第五批集采目录并中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已过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注射用头孢米诺钠等在审。如未来公司其他产品被纳入国家、省际联盟集采目录且公司未能中标,可能导致公司收入或利润下降。




由以上“踏空”行为,可看出公司似乎不具备一家“医药制造企业”的行业敏感性。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引进为主的产品,目前大多数进度都处于药学资料准备、药学补充研究阶段,产品面市的时间需要打一个很大的问号。公司自身核心竞争力依靠引进,自身独立研发能力和研发准备均未在核心竞争力中体现。







综上,公司强调自己“医药制造”属性,确实非常牵强。




以上风险和疑问,截至目前,我们并未得到公司的任何反馈。




本文的信息或所述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内容摘取企业公开披露信息部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