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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黄坚)


刘磊表示,去年以来,该局持续推出了稽查“灰名单”、发票“白名单”、无纸化电子退税服务等一批制度创新成果。下一步,该局将持续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税收制度的安排,深入分析国内国际双循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订等国内国际新变化给海南自贸港税收制度建设带来的影响,积极开展税制前瞻性研究。


近期要着重处理实质性运营规则问题,中期要做好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销售税开征、与内地税制衔接等问题,远期要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大税制改革创新力度。特别要在所得税、房地产财税制度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探索逐步建立促进生产要素充分流动且具有竞争力的自贸港特殊税收制度,逐步构建适应数字经济、适应自贸港特殊税制安排的税收征管体系、服务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


同时,要以改革塑造优势,主动识变应变求变。刘磊认为,前期省税务局在构建集约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上,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如取消税管员固定管户制度,将征管方式由“管户”向“管事”转变;利用数据集中优势,初步构建了以智能高效的电子税务局作为支撑点,以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专业化、数据质量监控和数据治理智能化、征收管理信息化的“一点三化”现代征管模式等等。


“下一步,要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税制改革进程,对标国际先进税收征管体系,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模式由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起征管力量配置与税源分类状况相匹配、分级管理职责与层级比较优势相匹配、差异化管理服务措施与纳税人信用风险状况相匹配、信息化支撑能力与分类分级管理需求相匹配的税收征管体系。”刘磊说。


此外,海南税务系统还要对标一流,高标准构建自贸港税收营商环境。坚持用税收营商环境的新面貌,激发经济发展新活力。


(海南日报海口1月2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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