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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年底申报期到来,一起来看申报表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2018年申报期到来,和张敏老师一起来看看申报表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修订要点提示

2018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多项企业所得税的最新政策,例如将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8%;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等。政策调整之后,原2017版申报表中的多项表单与现行政策不再相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并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2018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此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的修改,根据政策变化对报表影响的大小,修订幅度不同。有些报表修订幅度较大,比如《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将弥补亏损的年限延长为10年,在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有些报表修订幅度较小,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由于已经取消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规定,所以将原表格进行了简单细化。这些调整不仅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相关,而且都是税法类考试的重点。其中,申报表的填写,直接关系着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试的综合题作答。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专门的了解。

一、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的修改

1.封面 将"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订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删除"法定代表人(签章)"等项目,与其他税种申报表保持一致。变化见下图,左侧为原申报表,右侧为新申报表(下同)。

填报说明中,纳税人聘请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无需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对填报表单的选择方式进行优化,将原"选择填报情况"修订为"是否填报",删除原"不填报"列;根据各表单名称调整情况对"表单名称"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填报说明做出对应的文字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提示】基础信息表变化较大,而且属于必填内容。注意下面这些常见的内容:

(1)已经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要注意准确填写"103资产总额"、"104从业人数"、"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109小型微利企业":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至此,企业所得税中小型微利的企业的标准为:

首先,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其次,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根据财税〔2017〕84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选择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变更。

(4)"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纳税人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报本项。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

纳税人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5)"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纳税人按照企业类型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填报说明中详细列示了各个代码下企业的具体情况,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业务选择相应的代码。考培中经常遇到的项目及优惠如下: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若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应填报本项。

由于项目太多,这里不再逐一列示。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根据填报说明填写相应内容,尤其注意第二部分"有关涉税事项情况"的填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报说明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表,我们习惯称其为主表。这是一张非常重要的表单,也涉税服务实务的综合题中常见的内容。随着财会〔2018〕15号的出台,会计上部分企业的利润表结构进行了调整,申报表A100000表前13行和利润表存在差异。填报说明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选择"是"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 8 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附:财会〔2018〕15号利润表的部分内容(我们税法经常用到的是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之前的数据,这里为了简化,只截取利润表中净利润之前的内容。)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其中:利息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利息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6."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除了上面新增内容之外,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净敞口套期收益"行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

此外,填报说明: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第28 29-30行金额。其中,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纳税人,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选择"311"的纳税人:填报(第28 29-30行)×"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金额。

Part 1 未完待续……

张敏老师。从事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教学辅导工作多年。统筹负责税法学科教学产品设计及教学工作实施,十余年来致力于税法科目的研究。中华会计网校税法类辅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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