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02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 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_ |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_ |
3 | 《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1份 | 查验后退回 _ |
03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场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mapNew/mapNe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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