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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用我房产证办银行开户(租客拿我房产证去办营业执照)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房源信息管理、租赁资金监管、租赁合同管理,规范各租赁从业主体的经营行为,并强化网络平台责任。


广州珠江新城180度空中全景。南都拍客 彭妙群 摄


设“房源核验码”实现“真房源”


已出租房源应在5个工作日内撤除发布信息


广州市先后被选入住房租赁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住房租赁市场取得较大发展。


市住建局指出,广州目前租赁房源总量达515万套(间),成为解决新增人口居住问题的主渠道。但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之余,部分住房租赁经营主体违规使用“租金贷”、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等市场乱象逐步凸显,严重危害群众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发布的《通知》共25条,总体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经营主体管理、房源信息管理、租赁资金监管、租赁合同管理、经营行为规范、强化网络平台责任、落实纠纷调处机制、健全部门协同等八大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市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


上述从业主体在开展经营前,应当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向登记地所在区住建部门推送注册登记信息、管理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名单、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等重要信息。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实时更新,即时向社会公示。


《通知》通过设置“房源核验码”实现“真房源”。规定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房源应纳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实现在线核验,取得房源核验码,在对外发布时予以标注,赋予住房租赁企业对所发布房源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义务。


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对发布房源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发布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误导或虚假信息。对已出租或终止委托出租的房源,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发布渠道上撤除。


房租提倡“押一付一”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为有效避免住房租赁市场金融风险隐患,《通知》明确“1个账户、一致周期、有条件解冻”的监管方式。


具体来说,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收取、支付租金和押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按约定履行监管义务。


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对于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经营非自有住房的,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超额部分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的周期与向住房权属人支付租金、押金的周期一致的除外。


纳入监管的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次月开始按月(或按与原出租人约定的支付周期)自动解冻相应金额。在确保足额按期支付房屋权属人租金和退还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可以向监管银行申请划拨支付装修改造房屋、管理成本等运营必要费用。


接下来,广州市住建部门将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修订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将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以及资金监管内容等纳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或者到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租房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禁止欺瞒、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款


《通知》针对市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一予以规范。


当中要求,不得出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此类房源,并禁止开展“以租代售”宣传行为。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对收费内容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收费清单。收费清单中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同时,规范转租、分租行为,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经营非自有住房,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借款人账户。


此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巡查督促住房租赁从业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报送开业信息。


网络发布房源信息应标识核验码


加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为强化住房租赁网络平台的责任,市住建部门规定,具备租赁房源信息发布功能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发布租赁房源信息时应当核验发布主体身份及房源核验码,并在显著位置标识房源核验码。


对于发布主体存在过失或过错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依法限制或取消发布主体的发布权限;对于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也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全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基层组织要将社会治理、治安管理与住房租赁管理有机结合,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做好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各方信息采集等工作。要结合社区党建联建工作,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和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作用,协调处理辖区内住房租赁事务和纠纷,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接下来,市住建部门将不断优化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对住房租赁从业主体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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