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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三)

01

纳税人把人工饲养的北极狼和北极熊销售给动物园,适用税率是多少?北极狼和北极熊是否属于农产品的范畴,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人工养殖的北极狼和北极熊属于“农产品”中的“动物类”范围,应适用9%增值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销售其自己养殖的北极狼和北极熊,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02

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的样品规格,购买木条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坯具,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0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能否比照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4〕335号)和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04

鸡粪是否属于财税字〔1995〕52号文中的“动物分泌物”?

答:鸡粪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所列农业产品范围。

05

饺子皮、馄饨皮是否属于财税字〔1995〕52号文中的“粮食”?合作社种植小麦并制成饺子皮、馄饨皮对外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饺子皮、馄饨皮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所列“粮食”产品范围。合作社种植小麦并制成饺子皮、馄饨皮对外销售,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山东税务12366省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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