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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总量指标可以分为)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最高检要求司法办案要在重质量中要效率。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讲话中指出,侧重以数量指标考核司法办案有违司法规律,必须改变以数量为主的形式主义,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


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负面评价领导先担责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1月最高检印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4月份又印发了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定。几个月来,上海、山东、江苏、吉林四个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业绩考评的引领、鞭策作用初步显现。


数据显示,从具体考评规则制定看,截至8月10日省级院完成率为87.5%,市级院、基层院分别为67.8%和63.1%。


“过去我们有的考核,往往以办案数、工作量为主。侧重以数量指标考核司法办案,本质上是一种简单粗放的管理方式,违背司法规律。”张军表示,必须改变以数量为主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


量化考评受到最大的诟病,就是单纯以数量指标来考核司法检察工作。“工作质效如何评价,检察官最有发言权!”张军表示,从方案设计到具体实施都要引领检察官积极主动参与,要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故意枉法办案责任,严追责与重保障都要到位。对检察官的负面评价乃至追责,首先要看部门领导是否尽责、院领导是否从严履职。负面评价领导首先承担,以上率下,严格管理才能服人、服众。


张军要求,要以完善业绩考评机制为抓手,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通过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引导检察官抓住制约监督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高制约和法律监督履职质量、效率和效果”。


“要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杠杆,着力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突出问题。”他举例说,上半年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向好发展,但监督质效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业绩考评就要引导,重在监督效果!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不该立的监督撤案了、发现侦查违法的监督纠正了,在办案基础分之上再加分,促使检察官在办案中注重审查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把监督和办案有机融合在一起”。


完善市、县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机制


与此同时,还要完善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完善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真正实现监督端口前移。同时要用好已上线的“侦查监督平台”,各级检察长要关注,督促使用。


张军举例说,上半年民事检察发展平稳,行政检察办案数量大幅上升,要通过考评引导继续加大有效监督力度。要坚持精准监督,所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被评为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对同类案件办理产生良好示范效果的要加分,对司法理念具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就要倍加。加快落实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各地不要等,可以先行先试”。


又比如,要在业绩考评中专门把巡回检察作为案件类型进行考评,引导检察官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交叉巡回检察可以设置更高加分,加大督导力度。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专门设置了效果指标:被监督对象因严重失职、渎职等受到刑事处罚或政务处分,驻所检察人员未发现或未提出监督意见,负有失察责任的减分。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应以市级院立案侦查为原则


据最高检介绍,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保持良好势头,立案487人,同比上升70.3%。


“要综合用好各项考评指标,倒逼做得更实更好。”张军指出,最高检要求市级院了结的案件线索要向省级院报备,省级院对报备的线索要及时逐条复核。落实得怎么样?要纳入考评:省级院复核发现应该立案侦查而轻易了结的案件,原承办检察官、相关负责人就要减分;被判决有罪的,加倍减分;省级院检察官则应加分鼓励。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应以市级院立案侦查为原则,以交基层院立案侦查为例外。一些地方以基层院查办为主,省级院要了解情况、督促纠正。


张军表示,业绩考评运行一段时间后,检察官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都会暴露出来,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如果是某个检察官、某个办案组的个别问题,调整人员、优化结构;如果是普遍的能力不足,就要积极培训、练兵,领导干部上讲台、同堂培训的重点要作相应调整,解决好紧迫、突出的素能问题,着力打造一批能办案、善办案的专家型检察官”。


责任编辑:钟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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