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吉安县城区既有住宅
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啦!
今年1月3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吉安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意见的通知》:
那么,哪些房子可以加装电梯呢?
该走什么流程呢?
快来了解一下吧!
适用范围
《试点意见》提出,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县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实施主体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2、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3、实施主体可以在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为代理人。
4、实施主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
5、如属于住宅小区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当需加装电梯的单元数超过小区总单元数的50%以上,应委托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办理。
相关流程
相信看到这儿大家都会有这个问题:
钱,都从哪儿来呢?
看下去,你就知道了!
此外,
还有这些鼓励政策: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积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电网增容费。
(三)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四)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本房屋的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的50%。
希望大家扩散起来,
让更多的县城居民了解到
相关的信息,
让自己的生活更方便!
来源:县住建局 肖艳华
供稿:王琳
编辑:孙悦
审核:张黎强
监制:周金平
主办:吉安县融媒体中心
主管:吉安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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