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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证(房产税计算依据的表述有哪些)

企业购买房屋自用,


如何申报房产税,


下面用一个案例告诉你!


  案例:某企业新增一商业房产,房产原值300万元,面积120平方米,房产于2020年12月30日取得,税源有效期起为2021年1月。该房产全部自用,如何申报房产税?


  1.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打开首页的“我要办税”目录下方的第一个子目录“税费申报及缴纳”。





  2.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目录下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3.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页面,点击“房产税税源采集”。





  4. 点击“新增房屋”。





  5. 填入相关信息,带“*”为必填项目。





  6. 房产证信息和房屋坐落信息填好,进入房源应税明细信息维护。





  7. 全部自用只要填写从价信息,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模块点击“新增“。





  8. 全部自有自用的情况下”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无需填写。





  9. 保存完,税源状态如下:





  10. 进入申报,点击房产税申报,按半年申报。





  11. 在申报页面,没有问题的话就可以点击右上角的“申报”进入申报了!



小贴士:


  (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或向承典人,或向代管人,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凡座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都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自(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1日起,从价计征房产税以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年税率计算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3)自(税款所属期)2021年1月1日起,房产税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日-1月31日。



  (4)纳税人应先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再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详见右侧链接→《十税合一,房土税这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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