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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白色税控盘(吉林省税控盘电话)

吉林市税务局副局长 孙明军


(2020年3月18日)


1、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通过实实在在降低小微企业税负,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帮助小微企业平稳顺利度过难关。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为支持我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促进我地区的旅游业快速发展,帮助企业度过难关,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一般企业为5年)。


3、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为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杠杆作用,舒缓企业资金紧张压力,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通过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核准的方式,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稳定家庭生计,加快复工复业。国家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我市纳税人可按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类办理,即对由于减免个体工商户物业租金导致与上年同期相比,租金收入明显下降且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通过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涉及了4项政策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为了缓解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资金紧张状况,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力度,支持物资供应,政策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过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减轻运输企业负担,提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积极性,保障重点保障物资供应及时,助力抗击疫情。


3、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业、生活服务业、快递业受疫情短期冲击较大,优惠政策出台是为了增强相关行业抗风险能力,解决疫情冲击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同时鼓励公共交通运输业、生活服务业、快递业在疫情期间逆向服务群众,降低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因此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包括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准予延期申报,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拓展“非接触式”途径办理涉税业务。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按照“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引导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选择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设备办税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涉税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三是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发票。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和税控盘开票软件两种方式提起申请,由邮政部门专车配送。疫情期间,邮寄发票发生的资费,由税务机关会同地方财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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