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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学校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书)

儋州市检察院近日依法办理一起儋州市瑞林培训学校无证经营学校食堂执行监督案,既充分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涉案的瑞林培训学校有在校学生近300人,办学以来一直无证经营学校食堂,学校食堂环境脏乱,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对学校学生的健康造成很大的隐患。2015年1月,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30000元。瑞林培训学校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复议后不服又提起诉讼,经历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后,最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判决后,因瑞林培训学校不履行生效判决,不缴纳罚款,2016年8月,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儋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瑞林培训学校缴纳罚款30000元以及加处罚款30000元,两项共计60000元。儋州市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在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未执行到任何罚款的情况下对该案做结案处理,且未将《结案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法院在清补工作中发现结案错误,也仅以情况说明的方式纠正,并未实际采取执行措施执行该案,导致该案自立案以来3年多时间一直未执行完毕。此外,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一直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且认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在案件久拖不结的情况下,也未将该财产线索报告给法院,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够。


为此,儋州市检察院分别向儋州市法院和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执行该案;建议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章立制,改进行政执行相关工作。儋州市法院和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采纳检察建议,积极采取执行措施,将该案60000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使违法者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行政处罚权也最终落到实处。此执行监督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保障了校园食品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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