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劳务报酬
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需要按年做汇算清缴。企业平时发放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费用时,应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全员全额代扣代缴的制度规定,企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不论金额大小,都应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由个人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针对本人全年所有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二、关于租金
除了综合所得以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由支付方在支付环节代扣代缴个税(有时是在代开发票环节代扣代缴),不需要做汇算清缴。
当企业支付给个人的租金,超过800元时,需要代扣代缴并申报缴纳个税;当每次支付给个人租金不超过800元时,无需代扣代缴个税,但也需要申报。
个人所得税中的“每次”是按月计算的,上述“每次不超过800元”实际上是指某月支付给某个人不超过800元。
三、关于50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和个人(即未做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之间的小额零星交易,每次交易额不超过500元,可以凭代开的发票、收款凭证或内部凭证做税前扣除。
500元是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的一个数。这里说的每次是按天算,一天算一次。
四、关于经营所得
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行预缴个人所得税,全年结束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企业支付给个人经营所得时,无需代扣代缴和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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