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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市国税局举报电话(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电话)


近日,消费者林先生到该家居公司购买家具时,卖家以“没有发票了”“不开发票可以更优惠”为由,拒开发票。随后,林先生投诉维权。国家税务总局长乐区税务局向该公司依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对相关线索进行了实地检查。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调取取货凭证,发现该公司2016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家具收入共计营业额(含税)110多万元,存在未申报销售收入的事实。该公司经营者对此供认不讳,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税务部门确定,该公司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收入的货款,以现金形式全部收到,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的当天,但该公司未及时全部申报纳税,因此,应向其追缴增值税。最终,税务部门决定对该公司追缴增值税约4万元,并为消费者林先生补开了发票。


案例点睛: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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