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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资本是实收资本吗)


新增股东B自然人,投入200;股东C公司,投入200,如何重算股东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收资本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并对经营亏损承担有限责任。


新增股东实收资本为2元认缴1元实收资本,每个股东的实收资本=200/2=100,即使新增实收资本200,新增资本公积200,注资400到位后,三个股东各持100,股比各33.33%(某一股东消化尾差0.01%)。


公司增资扩股后,实收资本300,盈余公积20,未分配利润80,资本公积200,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00。


如果新股东约定,原A股东经营下的债权债务自行负责,如期收款、按期偿还,并不影响损益,由A催收跟进也合理。


由于三个股东的留存收益中,核销了一笔前A股东的经营坏账,因此,根据约定A应私下向B和C支付2.67万元(8*33.33%),合计5.34万元,这样才不影响利润分配,当然这样没有考虑计缴个税和企业所得税。


假设经营一年后,可供分配的利润是38万元,其已包含了坏账8万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万元。少分配了8万元,B和C是表外分配了,A不仅收不回8万元应收账款,而且要向两个新增股东支付影响的分配份额5.34万元,承责较重,可以考虑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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