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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错了怎么改(河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那么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比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看看↓


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领用、交付和存储更加便捷


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此外,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纳税人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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