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 号),南京市将从2021年7月1日起启用完善后的新版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申请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版表格调整范围
除“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预告登记的转移”外,对于其他类型的抵押权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均启用新版《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登记)》,主要从两个方面作了完善:
2021年6月16日
拟稿:邹旭
审核:王敏吉
审稿:杨丁丁
发布人: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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