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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名称简单大气三字的(响亮的物业公司名字)

合同编号:




xx市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示范文本)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服务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合同条款中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市房产管理局。


2.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业主委员会作为甲方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企业资质证书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物业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物公司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的)。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安全协防。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服务事项:


(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5)。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委托性的特约服务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名称.平方米。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费。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名字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费。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响亮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简单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三字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专业机构审计;


(2)协商;


(3)


第七条 业主按[月] [季度] [半年] [年] 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向开发物业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之日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承担。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转让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受让方书面约定交费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三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停车费收取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的其他事项。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剩余部分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或开发建设单位附赠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辆停泊服务费。


4.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及方式由乙方根据政策法规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十条 车辆停泊服务内容如下: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要求正常使用;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要求干净、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物等;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要求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定时巡视检查。
5.


第十一条 车辆停泊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字
2.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费用;
4.停车场的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道闸等系统)的运行能耗费用;
5.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7.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次供水、供电设施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漏(损)耗、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业主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分摊。


第十三条 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四条 乙方经三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入,扣除经营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后的收益部分归业主所有,按以下第 种方式使用:


(一)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乙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配合甲方开展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


(一)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审定和认可乙方制订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督委托乙方实施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五)监督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


(六)


(七)


(八)


(九)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甲方义务


(一)在乙方入驻 日前,无偿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位置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梯、消防、环保、防雷、通信、有线电视等验收资料或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业主名册(包括业主名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物业服务活动相关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业主应对乙方开展物业维修养护、清洁卫生等物业服务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交纳。


(六)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约定。


(七)


(八)


(九)


(十)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权利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二)根三字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物业管理制度。


(三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可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五)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六)


(七)


(八)


(九)


(十)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二)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时,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名字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四)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五)不得擅公司自占用本亮的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六)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向甲方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保管的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梯、消防、环保、防雷、通信、有线电视等验收资料或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业主名册(包括业主名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简单等);


6.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七)


(八)


(九)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大气解除本合同,并在 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因亮的故没有做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乙方同意继续提供服务,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做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乙方不同意继续提供服务,本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水电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名称本合同约定,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并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业主或字物业使用人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如双方不能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按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应当按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违反本合同约定,经乙方书面催缴,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应当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业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本物业管理区域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响亮爆炸、火灾、盗窃等),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5.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损害、业主专有及专用部分的任何受损,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6.乙方曾向甲方或业主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所致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等)


7.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区、街道、乡(镇)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大气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伍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乙方报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存档壹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物业服务标准










附件1:


规划平面图
附件2: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多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












别 墅












办公楼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机动车车库












非机动车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文化活动场所












物业服务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3: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4: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设施 处;


7.垃圾容器 个;


8.水泵 个;


9.水箱 个;


10.电梯 部;


11.信报箱 个;物业


12.变配电设备


13.发电机 部;


14.供暖及空调设备


15.消防设施


16.公共照明设施


17.安防监控设施


18.避雷设施


19.共用天线


20.机动车库 平方米;


21.露天停车场 平方米;


22.非机动车库 平方米;


23.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4.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


25.


26.





附件5:


物业服务标准


一.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三.清洁卫生
1.


2.


3 .




四.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
1.


2.


3.




五.公共区域及车辆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
1.


2.


3.




六. 安全防范协助管理
1.
2.
3.



七.消防服务
1.
2.
3.

八.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2.
3.


九.禁止行为管理


1.
2.
3.




十.突发事件处理


1.
2.
3.


十一.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2.
3.


十二. 其他服务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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