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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蒙牛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背景:


甲奶制品公司主要生产流程为: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生的新鲜牛奶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销售给消费者。奶制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进项税额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较高。假设2020年度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不含税金额为9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0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80万元,全年奶制品不含税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13%-(90 80)=480(万元)


筹划方法:


建议甲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奶牛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由甲公司的股东新设一家公司,或者由甲公司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负责饲养奶牛,生产新鲜牛奶。由甲公司专门负责奶制品加工。纳税筹划后,假定乙公司销售给甲公司的鲜奶售价为36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乙公司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可以享受免纳增值税的优惠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13%-3600*10%-80=210(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甲公司减轻增值税负担:480-210=270(万元)。对比未做筹划之前,税负接近节省了一半。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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