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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资质增项(电子与智能化资质二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智能化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智能化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与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与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资质程业绩不少于2项。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可承包工程范围增项: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资质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电子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电子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二级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二级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增项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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