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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合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合同应注意什么)

产品推广 业务委托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日,在 签订。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加速公司业务发展、产品销售的原则,共同实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作为推广业务委托人,乙方作为推广业务受托人,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房产销售项目推广业务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非独家委托乙方为 所有在 产品推广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 等业务)的合作方。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安排服务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场所),根据甲方指示的范围和方式,开展业务推广服务。


二、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自 日起至 日止。


2.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具体事宜。如双方决定续签,应以书面方式签署合同。


三、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用标准为:专员 元/人/月(含税),其中包括乙方收取的固定服务费 元/人/月,主管 元/人/月(含税),其中包括乙方收取的固定服务费 元/人/月,以及 元/人/月五险公司承担部分(含税)此费用以每人实际出勤为准,据实结算,固定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固定工资专员 元/人/月,固定工资主管


元/人/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0%】。上述费用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除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外,增值税税率、税额及含税价格须进行相应调整。


2.每合同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合同月服务费用结算单并经甲方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结算单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如甲方对于乙方合作本协议项下业务形式、人数、内容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服务费用。


4.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以下账号付款,如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该账户无法正常收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行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出具体业务需求和服务人员数量,提供服务场所及必备的业务推广道具(如海报、宣传单、楼书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的服务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对于不符合推广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并由乙方及时更换服务人员;甲方应对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和指导,并监督、检查人员安排、人员部署、推广服务效果情况以及服务人员的出勤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3.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本协议推广服务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


4.甲方有权调整推广业务开展的范围和方式,并应取得乙方同意。


5.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双方的委托关系,并按照实际服务期限和服务提供情况结算。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项下产品推广业务安排的服务人员为与乙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并对劳动关系相关事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如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和赔偿义务,乙方应自行解决和承担。


2.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按照甲方业务推广现场的工作安排提供服务,严格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要求;对于不听从现场管理或不按甲方指示开展业务的人员,乙方应按照要求更换。


3.如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任何责任承担的结果,乙方亦应全额承担。


4.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就本协议推广服务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


5.乙方服务人员在根据甲方指示的范围和方式开展业务推广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


6.乙方应在甲方处安排1名常驻人员负责乙方服务人员的运营管理,数据统计、考勤统计、巡岗等管理工作。


六、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本合同以外第三方透漏该等保密信息。即使本协议终止,本条款所规定之义务对各方仍具约束力。违反本保密条款,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要求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拒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解决措施的,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到期之日终止。


3、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系签署页)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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