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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办法属于行政法规么(属于应承担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行政责任的行为)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或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北支行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北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三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薛波、王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及/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月17 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年4月1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大道22号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金言荣先生主持,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总股本由7,500万股增加至10,0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拟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决定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制度如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088.68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2.88万元(不含税),合计24,201.5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7,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中兴大道22号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2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道科技”)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4,201.5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4,022,764.8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77,235.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8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2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2155号)《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24,088.68万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12.88万元(不含税)。


公司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累计金额为24,088.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7,402.2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已坐扣保荐承销费用5,198.11万元(不含税),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12.88万元(不含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及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088.68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2.88万元(不含税),合计24,201.5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201.5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注册会计师鉴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天健审[2022]2155号《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道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道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道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4,022,764.8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77,235.17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8,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 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期限和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金额和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或存款品种,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或存款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或存款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4 月17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决定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制度的修订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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