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的开户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开户行怎么查询)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44号)核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公开发行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中文简称:张行转债;债券代码:128048),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50,000万元,扣除所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8,245.5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1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248,600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部分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8]B1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或“本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01700120119900007。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1、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11月16日,该专户余额为2,482,455,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石、孙泽夏,可以随时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公司应当督促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按月(每月28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华泰联合证券。


5、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华泰联合证券。


6、若专户余额发生变动,在华泰联合证券要求下,公司应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提供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同时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华泰联合证券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造成其他方损失的,应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


10、本协议自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