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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泾银行开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洞泾支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财产公告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以下法院委托,依法将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


变卖期限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


本次变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5日,自9月23日10时至10月 8日10时,为竞价取得阶段,采取价高者得方式,该时间段出价最高者取得标的。第一阶段如无人应买,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45日,10月8日10时至11月22日10时,为报价取得阶段,采取时间优先方式,该时间段出价最早者取得标的。


取得标的的买受人应当在执行法院通知缴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汇入法院开户银行账户,办理变卖成交手续,并持法院变卖成交确认裁定书自行至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取得标的的买受人,放弃应买的,保证金参照司法拍卖保证金处理,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将于三个工作日退回原支付帐户。


变卖保证金账户:


户名:司法变卖资金监管专户


账号:11015177607004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2016年9月23日


沪高法(2016)委变字第45号


委托法院:松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朱田明


被执行人:陈纪亚、上海松江礼品城有限公司、陈绍圣


变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浜路501弄40号101-107,201-207,301-307(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共计1998.78平方米)。


变卖价格:整体变卖,总价不低于人民币1026.48万元(保证金102万元)


税费承担:房地产过户所需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水电物业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告知:部分房屋现有租约(101、102、103、104、201、204有租赁,租期至2019年7月31日)。


标的咨询电话:57616754 联系人:徐法官


沪高法(2016)委变字第46号


委托法院:松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陈瑛莹


被执行人:陈纪亚、上海松江礼品城有限公司、陈绍圣、金宜慧


变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浜路501弄45号710、712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均为45.17平方米)。


变卖价格:分别变卖,每套不低于人民币30.47万元(保证金3万元)


税费承担:房地产过户所需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水电物业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参考示意图,以实地看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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