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河南省许昌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加油站涉税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GMHG190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


联系方式:郭爱民 0374-29615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倪涛 0371-69131990


代理机构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东侧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4.1基本情况


4.1.1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加油站涉税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4.1.2采购品目: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


4.1.3行业划分:油品销售设施类


4.1.4预算金额:474.32万元


4.2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4.2.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加油站涉税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采购


4.2.2项目概况:为了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抓好成品油流通领域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的税收秩序,在2018年度统计的许昌全市范围民营242家加油站推广使用“加油站涉税数据行业管理云平台”系统,对加油站源油进口和零星加油机增设监控软硬件设备,实现系统连接、数据传输、监控统计的相关税控管理建设,现采购一家可满足本项目设计开发、集成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的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4.2.3采购数量:①加油站源油进口监控设备242台;②加油站零星加油机监控设备290.4台(含较大加油站增加0.2的份额);③加油站外部施工及材料242套。


4.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满足采购人运行使用要求。


4.2.5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河南省许昌地市县)。


4.2.6交货时间: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6月30日前完成合格验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4.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适合本项目经营范围的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资格企业。4.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4.3.9本次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4.32 万元(人民币)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东侧三楼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六、开标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东侧三楼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以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一套。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