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日前,福建省体育局和福建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机制。
《标准》从基本条件、学历和资历、专业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破格评审条件等方面阐明,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突出业绩,坚持分类评价、鼓励创新,根据职业属性、专业方向和职责范围、岗位需求,着重评价在提升运动员竞技实力、提高运动成绩等方面作出的实际贡献和取得的成效。
根据《标准》,凡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训练、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竞技体育教练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的限制,由两名以上相同项目高级教练推荐,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所依据的成绩不得重复破格使用。其中,曾获得奥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练。
《标准》扩大了专业理论成果范围,除学术论文外,还纳入了申报者主持撰写、并被3名以上相近项目高级职称教练员认定的运动员训练计划方案等。
《标准》还表示,对于引进的福建省外海外高层次体育人才和急需紧缺体育人才、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体育专业人员等,职称评审中可适当放宽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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