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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近日,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意见》指出,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严格考核评价管理,根据课程教学实际,严格学习过程和考试监管,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在严格学生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方面,《意见》提出,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涉事学生所在高校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加强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师的管理方面,《意见》提出,选课高校责任教师应当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或选课高校责任教师,由其所在高校根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意见》还提出,建立课程平台“黑白名单”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进行备案审核,监管规范、课程质量高、管理服务好的平台进入“白名单”,并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的平台列入“黑名单”。高校必须从列入“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学分课程。


据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会同国家和省级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治理。网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研判意见,依法对“刷课”APP和违法售卖课程的平台、账号进行处置;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刷课”网站和APP;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偿“刷课”服务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市场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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