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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许多人对个人买卖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不是很清楚,在此全部列出,一目了然


一、增值税(卖方为纳税人)


1、以下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1)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小明将一年前100万元购买的房屋以150万元出售,小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150*0.05=7.5万元


(2)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例:小明将两年前100万元购买的房屋以150万元出售,免征增值税


2、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1)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小明在深圳,将一年前100万元购买的房屋以150万元出售,小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150*0.05=7.5万元


(2)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例:小明将两年前在深圳以100万元购买的普通住房以150万元出售,免征增值税


(3)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例:小明将两年前在深圳以100万元购买的非普通住房以150万元出售,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150-100)*5%=2.5万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卖方为纳税人)


城建税=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二、契税(买方为纳税人)


住房类型 契税优惠税率 实施范围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90㎡ 1% 全国范围


面积≥90㎡ 1.50%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面积≤90㎡ 1% 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


面积≥90㎡ 2%


特别注意:北上广深四个城市二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按照3%的税率交纳。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小明将5年前在深圳以100万元购买的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以750万元出售,免征增值税


2、个人住房转让应纳税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转让收入——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房屋原值——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免)、印花税(免)


*合理费用——实际支付的装修费用(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的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商品房的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局势扣除)、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例:小明将1年前在深圳以100万元购买的住房以200万元出售,该房子面积为60㎡,有发票的装修费12万,贷款利息3万,买方为首次购房,需要缴纳的税金列示如下:


卖方需承担的税费:


全额缴纳增值税=200*5%=10万


城建税=10*7%=0.7万


教育费附加=10*3%=0.3


地方教育费附加=10*2%=0.2


个人所得税=(200-100-3-10)*20%=17.4万


买方需承担的税费:


契税=20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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