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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区工商局(宁波江北区工商局行政大厅)



江北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提示大厅信息每隔几分钟就会滚动播放一次,将持续播放数周时间。“工商局我们希望借此提醒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报送年报,以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信用。行政”该负责人说。


据悉,按照《公司法》、宁波江《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宁波江》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工商局北区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区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如果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行政真实情况、北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除向社会公示外,企业的法大厅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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