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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家劳务费要交个人所得税(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关于做好第二届平邑县“曾子文艺奖”推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文艺家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文化引领”战略,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推动全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曾子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办字〔2019〕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届平邑县“曾子文艺奖”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


平邑县“曾子文艺奖”是县委、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县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最高文艺奖项。希望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协会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规范做好参评作品推选申报工作。于2021年11月17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平邑县“曾子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联,地址:县交通局办公大楼10楼1018室,电话:4210050),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报表、照片等)发邮箱pyxzzwyj@163.com。




附件:1、第二届平邑县“曾子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2、第二届平邑县“曾子文艺奖”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


3、第二届平邑县“曾子文艺奖”文艺精品工程奖申报表








平邑县曾子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第二届平邑县“曾子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曾子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办字〔2019〕7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文艺发展实际,特制定第二届平邑县“曾子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遵循“规范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反映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佳作,激励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文艺创作、生产和展演,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促进优秀文艺人才脱颖而出、建设“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二、奖项设置

根据《平邑县“曾子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本届平邑县“曾子文艺奖”分为文学艺术作品奖、文艺精品工程奖。


设文学艺术作品奖20名,奖金各1200元。


设文艺精品工程奖若干名,根据评奖条件和标准经评选委员会认定后,按所获奖项的最高标准进行1:1配套资金奖励,其中认定奖项不设奖金的,酌情给予适当奖励;由本县聘请的县外人员参与创作并获奖的作品,已付劳务费的,只奖励创作集体和本县人员,不再奖励外聘人员。


因获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三、评奖条件与标准

(一)文学艺术作品奖


1、凡平邑县内(包括中央和省、市、部队驻平邑单位,下同)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学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影视、戏剧、曲艺、民间文艺、朗诵、文艺评论和文艺理论研究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作品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出版、发表、展览、演出和播出的作品。文学类、文艺评论和文艺理论研究等类作品,以第一次出版或首次发表时间为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朗诵等类作品,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播放时间为准。


3、参评作品要求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具有正确思想导向的原创作品;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的作品;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深受欢迎喜爱的作品;获奖档次高,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宣传文化部门、文联所属协会主办的文艺展演、比赛等活动中的获奖作品。


4、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署名并经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以我县为主、与县外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可由我县主创单位申报。


5、参照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的做法,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作品不得参加文学艺术作品奖的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


6、在第一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曾子文艺奖”(包括文学艺术作品奖、文艺精品工程奖)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评文学艺术作品奖。参评本届文艺精品工程奖的作品,不再参评文学艺术作品奖。


7、各门类文学艺术作品具体条件与标准:


文学类作品。规定期限内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报告文学、电影文学剧本、散文(含杂文)、诗歌(含散文诗)、儿童文学等。图书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以选集、专集参评为主,影响较大的单篇作品也可申报参评。盗版作品杜绝参评。


书法类作品。规定期限内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或比赛中上展出、获奖的作品(书法、篆刻)。参评的书法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整纸,不超过8尺整纸;篆刻作品每幅8-10方印,印品尺寸不小于四尺斗方纸。


美术类作品。规定期限内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比赛中入展或获奖的作品(国画、油画等)。参评的国画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整纸,不超过8尺整纸;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240cm(高)×200cm(宽)。


摄影类作品。摄影作品包括风光摄影、新闻摄影、静物摄影、人物摄影等。规定期限内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中获奖作品,或在国家级党报党刊、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的社会反响较大的作品。


音乐类作品。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作品(作词、作曲、演唱)、器乐作品(作曲、演奏)。参评作品须在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学习强国”平台发布或在社会上演出30场次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的作品;或者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音乐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获得较重要奖项的作品。


舞蹈类作品。参评作品(包括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舞剧、舞蹈诗等)须在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30场次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的作品;或者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舞蹈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获得较重要奖项的作品。


影视类作品。参评的院线电影须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通过并正式放映;新媒体大电影、微电影、动画片须在具有新闻资质的县级以上电视台、具备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资质的视频网站等新媒体播出,或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单位组织的影视类大赛获奖作品。参评的电视类作品(包括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等)须是在县级以上电视台播放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的作品。


戏剧类作品。参评剧目(包括京剧、吕剧、话剧、柳琴戏、五音戏、豫剧、梆子、弦子戏、歌剧、音乐剧等)须在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公开演出 30 场以上,或者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戏剧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获奖。


曲艺类作品。参评作品(包括相声、小品、山东快书、山东评书、山东琴书、山东大鼓、渔鼓等)须在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 30 场次以上,或者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曲艺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获奖。


民间文艺类作品。参评作品须是具有较强创新风格、较高艺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民间文学作品,或是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获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民间艺术作品,并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中获奖、入展。


朗诵艺术类作品。朗诵文字稿须为原创作品,正式演出30场以上,或者在县级以上电视台播放的作品,或者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举办的比赛中获奖的作品。


文艺评论和文艺理论研究类作品。参评作品须为规定期限内正式发表、出版的文艺评论和文艺理论研究论文、著作,观点正确,具有独到见解,正确引导文艺思潮,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学术性和导向性。


(二)文艺精品工程奖


平邑县内通过县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文联所属协会逐级推荐上报,并在2020年度获得以下国家、省、市级认定奖项获得者。


国家级认定奖项: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电视金鹰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杂技金菊奖、舞蹈荷花奖、中国戏剧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奖项的主办单位包括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及中国作家协会等各国家级艺术家协会)。


省级认定奖项: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


市级认定奖项:沂蒙文艺奖。


四、报送要求

(一)文学艺术作品奖


文学类作品: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平邑县“曾子文艺奖” 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分集体、个人两类,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下同),出版的作品集5份,在报刊发表的作品提供原件1份及复印件5份,3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3份。


书法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平邑县“曾子文艺奖” 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份(原件被主办单位收藏的可报复制件),参展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作品名称、尺寸、联系电话等。作品须装裱或配框。


美术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平邑县“曾子文艺奖” 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份(原件被主办单位收藏的可报复制件),获奖或参展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3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国画作品要在四尺整纸以上,其它画种可参照此规定。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联系电话等。


摄影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平邑县“曾子文艺奖” 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一式3份),10寸原片作品3份,电子版光盘1张,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


音乐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平邑县“曾子文艺奖” 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一式3份),歌曲作品主创人员为:作词、作曲、演唱,器乐作品主创人员为:作曲、演奏。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证明。所有作品均需报送CD或DVD录音(或MV视频)3份、乐谱3份、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电子版申报表、乐谱、主创人员照片及简介(建立文件夹,一并刻到DVD光盘)。


舞蹈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平邑县“曾子文艺奖” 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一式3份),集体创作、演出作品申报时,须由申报单位明确人员署名先后顺序。舞蹈作品主创人员确定方法,舞剧、舞蹈诗的主创人员确定为:编剧、编舞、作曲、服装设计、舞美灯光设计、主要演员;其他舞种的舞蹈主创人员确定为:编舞、作曲、服装设计、舞美灯光设计、主要演员。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刻光盘3份,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


影视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平邑县“曾子文艺奖” 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一式3份),院线电影作品须提供广电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片发行公映许可证》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新媒体大电影、微电影、动画片须提供网站资质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网站播放的网页,或县级以上电视台播出证明;电视剧、电视记录片需提供准拍许可证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公益广告片需提供电视台的播放证明。所有作品需附 DVD 光盘(视频格式为MPEG/VOB)3 份,10寸剧照 3 张(附电子版),4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曾获奖作品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还需提供电子版申报表、主创人员简介及照片(建立文件夹,一并刻到DVD光盘)。


戏剧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平邑县“曾子文艺奖” 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一式3份),戏剧类作品的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导演、音乐、演员、舞美、灯光、化妆等。提供剧目演出光盘 3 套(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主创人员(包括参评主要演员)身份证复印件 3 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还需电子版申报表、主创人员照片及简介(建立文件夹,一并刻到光盘)。


曲艺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平邑县“曾子文艺奖” 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一式3份),曲艺类作品的主创人员包括: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提供包括作品演出实况光盘3套(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演出场次证明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电子版申报表、主创人员照片及简介(建立文件夹,一并刻到光盘)。


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平邑县“曾子文艺奖” 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件,10寸作品照片3张(附照片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


朗诵艺术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平邑县“曾子文艺奖” 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一式3份),朗诵类作品的主创人员包括:朗诵者、文稿作者。提供作品演出实况DVD光盘3份(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还需提供单子版申报表、作者照片及简介还需电子版申报表、主创人员照片及简介(一并刻到光盘)。


文艺评论和文艺理论研究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平邑县“曾子文艺奖”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一式3份),作品原件3份(报刊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00 字以内作品简介3 份。


(二)文艺精品工程奖


申报人根据评奖条件与标准,填写《平邑县“曾子文艺奖”文艺精品工程奖申报表》(一式3份),提交所获奖项的政策文件及复印件3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参评作品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奖金汇款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3份等。个人奖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集体奖提供单位证明、获奖主创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五、评奖机构与职责

1、设立平邑县“曾子文艺奖”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为评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县评选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文艺界各门类知名艺术家、专家和有关部门业务负责同志任委员。评委会决定评奖活动的重大问题和相关事宜,负责整个评奖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联,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2、成立评奖监督组,对整个文艺奖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组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组派员及有关方面人员联合组成。


六、评奖程序与方法

本届“曾子文艺奖”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综合平衡、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奖。


(一)申报。文学艺术作品奖的申报,各镇街(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可直接推荐申报参评作品,每个文艺门类的申报作品不超过2件。各文艺家协会统筹组织本会会员的作品申报工作。每位作者申报作品限1件。


文艺精品工程奖的申报,获奖个人或集体按要求申报。


各镇街(开发区)、各单位、各协会须按规定时间将作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县文联)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二)初评。申报工作完成后,县评委会聘请知名艺术家、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召开初评会议,通报申报情况,宣布初评办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评选出候选获奖作品。评奖监督组成员全程监督。


(三)终评。县评委会主持召开终评会议,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向评委会汇报初评结果,评委会现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评选出获奖作品,各奖项须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数票方为有效。评奖监督组成员全程监督。


(四)公示。评奖结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反映举报。如发现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取消其获奖资格,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参与评选。


评奖结果由平邑县“曾子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发布。


七、奖项管理


1、平邑县“曾子文艺奖”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获“曾子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3、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平邑县“曾子文艺奖档案库”,由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4、具体评审事宜由平邑县“曾子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说明:平邑县“曾子文艺奖”申报表的电子版,请到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网址链接
http://pingyi.gov.cn/info/1028/1169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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