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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巢企业的开户银行(北纬蜂巢开户二维码)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23日。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 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 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7、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规则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蜂巢丰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投资者亦应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783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下特有的申购赎回相关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 50%的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大量申购与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可能会导致现有的中小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蜂巢丰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蜂巢丰业一年定开


基金代码:008568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该日一年的对日的前一日(含)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该日一年的对日的前一日(含)止,以此类推。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后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期开始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仅在直销机构发售,暂无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联系人:陆瑶


联系电话:021-68888675


传真:021-58800802


客服电话:400-100-3783


公司网址:www.hexaamc.com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23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多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二)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下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6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00元,基金份额面值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 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 2.00)/1.00=9942.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2.36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00-100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 550.0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限制


1、本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 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 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七)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三、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 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 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10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发起资金不受末日比例配售限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敬请投资人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2.1开户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加盖公章的机构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2)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资管产品设立监管批复复印件(如为资管产品开户请提供);


(5)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6)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7)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


(9)加盖公章的《传真协议书》。


2.2认购


2.2.1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特别申明与告知事项书》;


(5)《基金风险揭示书》;


(6)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2.2.2认购资金划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以转账付款方式主动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2)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在汇款时请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直销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请在“汇款用途”栏中写“用于认购蜂巢丰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特别说明


(1)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hexaamc.com)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形式直接办理开户业务,采取传真形式办理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单的原件以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寄送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 2日后(包括T 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投资者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00-3783)。


(4)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⑤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五、清算与交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结算账户。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唐煌


设立日期:2018年5月18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马宁


(三)基金登记机构


电话:021-68886912


联系人:李明波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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