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全疆税务系统机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全疆税务系统机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XJTF(GK)2018ZF418
项目联系电话:0991-26813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联系方式:夏蒙召 0991-26815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婷、覃德娟 0991-4833033转8003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 名称 | 年度采购预算(万元) | 项目基本情况 | 简要描述 | 服务期限 |
为全疆税务系统所有机动车辆采购定点保险服务 | 0 | 为全疆税务系统所有公务车辆(约为2303辆,以实际投保车辆为准)采购定点保险服务,投保险种:(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车辆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万元)、(4)车上人员责任险(低于7座按实际座位计算,超过7座按5座计算,每座限额1万元)、(5)全车盗抢险、(6)玻璃单独破碎险、(7)不计免赔特约险。 注:其他未列明的险种由投保单位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 *本次招标确定3名中标人,作为全疆税务系统各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单位。 | 本次定点保险服务期为3年,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 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经保监会批准,具备其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4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到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凭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