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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审计的结果和报告的格式)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韶山市审计局对韶山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的市本级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3项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采取大数据审计模式,对市本级57家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全面数据分析,对存在的疑点进行核查。按照“突出重点、全面兼顾”的原则,对3家单位进行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19年,全市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湘潭市委和韶山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努力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巩固财源税基,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77204.35万元,比上年增加4148.85万元,增长5.68%;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为79.97%,比上年增加6.54个百分点。


——优化支出结构,助力发展稳定务实惠民。进一步压减一般性公务支出,在确保财政统发工资按月发放的同时,有效保障各项民生支出,全年农村义务教育投入174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566万元,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4.16%。


——深化财政改革,不断完善财政运行机制。2019年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前期工作,为我市财政精细化管理打好基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考核机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三家市管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促进了国企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制订了《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2019年市财政局在市县财政暂付款清理考核中B级,获得奖补资金106万元。


——积极采取措施,管控债务风险稳健有力。2019年,贯彻省财政厅“停、缓、调、撤”文件精神,全年“停缓调撤”政府性投资项目8个,调减韶山市美丽乡村项目18600万元支出;积极筹集偿债资金89505万元,化解了部分政府隐性债务。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衡,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和相关规定,但仍存在一些需改革和规范的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789.81万元,支出145150.31万元,调出至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5万元,年末结余4764.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9418.09万元,支出112254.68万元,年末结余27163.4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38万元,支出373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55828.44万元,本年收入45878.10万元,本年支出65606.59万元,年末结余36099.95万元。从审计情况看,2019年,市本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总体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预算编制不科学。市财政局2017-2019年本级预算就同一事项连续追加资金175万元。市财政局编制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剔除股权转让款后,分别比年初预算增加55618.08万元、39716.68万元。


2.预备费未按程序使用。市财政局2019年动用预备费1500万元,无动用方案及政府决议。


3.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市财政局2019年12月末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99.20万元。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经整改到位。


4.应缴未缴利息收入。市财政局利息收入总计119.32万元未上缴国库。


5.应收未收债券利息款。市财政局2019年应收未收债券利息款2774.43万元。


6.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市财政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62万元未解缴国库。


7.政府性基金收入违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市财政局2019年12月将政府性基金13000万元调作一般公共预算中的“调入资金”科目。市财政局2019年将土地出让收入8072.03万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用“以拨代支”的方式,虚列支出。市财政总会计科目“节能环保支出”中2328万元留存股室账未拨付。市财政总会计科目“农林水支出”中4355万元留存股室账未拨付。


9. 国库专账中往来款未及时清理。2019年末,市财政局股室账中“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长期挂账,涉及金额共计2996.75万元,均系2017年以前形成,未进行清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主要对清溪镇人民政府、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家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大数据分析,对部分单位进行了疑点核查。从审计核查情况看,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总体较规范。但审计发现仍存在如下问题:


(一)政策制度执行方面


1.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未及时清退保证金2.69万元。


2.清溪镇政府未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40万元。


2.清溪镇政府虚列差旅费用于支付上访户铁路信息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未据实列支0.28万元。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弥补机关运行经费31.71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其中:清溪镇政府无预算支出0.56万元、湘潭市生态环境韶山分局超预算支出1.02万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超预算支出36.49万元。


(三)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清溪镇政府、湘潭市生态环境韶山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2.55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32.06万元。


三、重点民生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拨付173万元至湖南省韶山茶业有限公司,用于缴纳注册资本金(无相关会议记录或纪要等文件)。


2.专项资金使用未发挥效益。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拨付100万元至韶山市供销惠农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用于供销惠农服务体系建设,经对8个村级服务社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投放设备均未按清单投放到位,实际未完成建设,平台未有效运行。


(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未做到应收尽收。截至2019年12月,失业保险累计欠费3个月以上的参保单位共61家,涉及金额258.21万元;工伤保险累计欠费共14家,涉及金额10.36万元。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及时转入定期存款。2019年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活期存款余额3077.11万元,占该险种银行存款余额3514.14万元的87.56%,经办机构未制定转存方案,未及时转入定期存款。


3.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用工单位未停发工资。经查,市林业局1名职工于2019年8月起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未停发工资1.67万元,直到2020年在支付4-5月劳务派遣费时才扣减;市住建局2名职工分别于2017年9月、2019年8月起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未停发工资共计1.92万元,直到2020年4月起才停发工资进行抵扣。


4.违规列支五险个人应负担部分。2017-2019年,33家单位在行政经费中列支五险个人部分99.33万元,已整改97.20万元,差额2.13万元为调离原单位、退休、死亡等人员个人部分款项。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韶山市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收入总计1250.18万元, 截至2020年5月,各单位支出总计1249.54万元,资金结余0.6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韶山市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部分能够及时分配、拨付和使用,资金管理安全,基本能够做到专款专用。扶贫资金的投入,促使相关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加大了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促进了贫困村发展和贫困户就业、增加了贫困户收入,扶贫资金的使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计发现问题:


资金未专款专用。经抽查,2019年市扶贫办下达60万元至韶山乡平里村,用于道路拓宽及硬化;经审计延伸调查,发现该村将40万元用于安全饮水工程建设,20万元暂未使用。


(四)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18-2019年,市财政收到上级节能环保专项资金8292.61万元,拨付5194.61万元,截至2020年2月应拨未拨3098万元。截至2020年2月,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专项资金5194.61万元,支出4677.82万元,结存516.79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结存合计3614.7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能贯彻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推进了我市生态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专项资金结存较大。截至2020年2月,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负责实施的韶山市应急水源地项目(青沟水库)水质监测站未建设(系韶山市水利局的国家烟草援建韶山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将从该水库铺设管道取水,故水质监测站暂缓建设),另韶河河道生态整治工程项目未按期完工,专账分别结余76万元和56万元未使用;市住建局负责实施的韶山市城区过境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未开工,已完成立项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因上述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或暂未建设,市财政局结存专项资金1670万元。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的“厕所革命”项目中,经抽查8个村54户,发现有8户的三格化粪池存在漏水问题;韶山乡、杨林乡、银田镇、清溪镇的电子台账存在信息不完整的问题,无户主联系方式,且电话调查过程中存在空号的现象;有2户在农户验收台账中,但实际未实施。


3.市住建局实施的雷公坝水污染防治项目,雷公坝水面漂浮垃圾较多,水质呈现黑色,水质较差。


4.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在项目资金中列支杨林乡白翎村联点村费用7万元和弥补行政支出9.32万元。


(五)韶山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1.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5月,市财政局分配下达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918.46万元,市卫健局、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使用763.37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结余155.09万元。


截至2020年5月,市卫健局、市商务局等单位主要物资库存如下:各类口罩6.85万个、防护服434套、酒精4.63吨、消毒液1.43吨、体温枪12支、弥雾机11台。


2.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及使用情况。


市红十字会及市慈善会共计接受捐赠资金127.97万元,共计支出121.60万元,捐赠资金结余6.37万元,系市慈善会结余资金,为非定向捐赠。


市红十字会及市慈善会共计接受捐赠口罩5.54万个、防护服130套、其他防护物资10371件,折价62.01万元;捐赠物资共计支出折价62.01万元。


审计认为,市财政局、市卫健局等单位对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分配合理、拨付及时,为韶山市抗击、阻断疫情提供了资金保障;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2家慈善机构在接收捐赠款物时登记入账及时完整,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能够做到分配及时、专款专用。审计发现的问题:


市财政局疫情防控资金台账数据不准确。


市财政局上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5月,全市疫情防控支出736.37万元,结余182.09万元;经审计核定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全市疫情防控支出实际为763.37万元,结余155.09万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并责令相关单位整改,提出审计建议。


同时,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切实抓好整改。有关部门根据整改要求,积极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各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将按要求于2020年1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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